《物權法》對違法建築的規定
1.違章建築的定義是什麽?
考慮到中國法律的形式,以及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始建造的房屋和設施,法律意義上的違法建築可以有兩種理解:
1.狹義的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建造的建築物。
2.從廣義上講,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建造的建築物。
二、違法建築的處理
現在,根據違法建築對生活環境和社會環境的不同影響,我國對違法建築的壹般處罰方式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封鎖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限期拆除是最嚴厲的處罰,而我國的強制拆除分為行政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和城管現場執法拆除。壹般拆遷程序:立案、調查、報批、罰款分級管理、決定程序、交付執行、強拆執行程序。
三、當前處理違法建築的對策
要解決目前處理違章建築的困境,值得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2.加大執法力度。壹方面,要加大對前期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我們應該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發現的各種違法建築,並對其進行嚴厲和迅速的調查。要堅決拆除,絕不手軟。
3.認真開展新壹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加快“城中村”和“花園村”改造,這是解決違法建築的源頭。
違章建築實際上是指違反我國行政法規和其他法律建造的建築物。壹般來說,如果建築物是非法的,國家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其停工甚至拆除,這是可能的。違章建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市容市貌,安全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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