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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損害評估法律法規

這在《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中都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壹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七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無法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壹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停止侵權行為;

清除障礙;

消除危險;

歸還財產;

恢復原狀;

修理、返工和更換;

損失賠償;

支付違約金;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清除障礙

(3)消除危險

⑷歸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損失賠償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