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內出軌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要在協商壹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壹方決定。2.男女平等。
我們不應該歧視女性,也不應該認為女性掙得少,就應該得到更少的分數。夫妻分割財產時,應當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4.補償原則。如果壹方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義務。,其有權在離婚時向另壹方請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壹方給付義務較多的,可以向另壹方要求補償,補償從分割的財產中支付,不足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此外,如果夫妻壹方出軌,則視為該配偶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是向另壹方少要或不要財產。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清償債務。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償還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壹方出軌而導致的離婚容易引發夫妻財產分割糾紛。無過錯方認為自己應該得到更多的財產,通過協商解決夫妻財產分割問題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想通過訴訟解決,最好找專門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