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歷史意義是什麽?
合同法對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市場交易、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它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並稱為三大框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於6月6日生效。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中國立法史上的壹個裏程碑。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期,其立法精神和舊體制下的經濟契約發生了明顯變化。
1.合同法的基本目標是節約交易成本。
合同法作為維護市場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譽為市場經濟的憲章。作為壹項基本制度,它壹直是制度經濟學研究的基本出發點。諾斯認為制度是壹種遊戲規則,制度的變化就是遊戲規則的變化;諾斯運用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得出的壹個重要觀點是,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來自於交易成本的節約。
2.明確的產權定義是新合同法立法的基礎。
應該說,沒有產權的界定,交易就無從談起,而沒有交易,市場實際上將不復存在。雖然過去的三大合同法在名稱上也稱為合同法,但其內容或理論前提的最大缺陷是當事人的財產權沒有得到明確界定。在舊的經濟合同法中,規定合同雙方應根據國家的指令性計劃訂立合同,而所謂的合同雙方是產權不明確的企業。企業是國有企業和政府下屬單位。在計劃體制下,存在著“政府取代企業”的現象。
第三,“上級”讓位是從“政府替代市場”向“企業與市場相互替代”的回歸。
經濟學家在研究市場和企業的過程中發現,企業本質上是市場的替代品,而市場和企業具有相互替代性。市場和企業替代的均衡點應該是企業收益的最大值。降低無效交易成本,增強交易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