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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子可以賣嗎?

妳可以賣掉它,但前提是產權證要改妳的名字。如果它已經轉移到您的名下,則可以買賣。就跟普通的二手房買賣壹樣,沒有什麽區別。唯壹繼承人的情況相對簡單。只要您攜帶被繼承人的房屋和房產證,我的繼承法律文件(壹般是繼承公證)和我的身份證明,支付280元的轉讓費,免征契稅,並繳納房地產評估值0.05%的印花稅,就可以完成房產過戶,過戶後可以自由買賣。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繼承取得房屋的,繼承二字自始生效。也就是說,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即可視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但與此同時,《物權法》第三十壹條也規定,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需要依法辦理登記。未經登記,財產權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的所有權是通過繼承獲得的,如果房屋要轉讓給他人,則必須在產權生效之前進行登記。

繼承房地產銷售稅。

繼承的房產出售時需要承擔的稅費與普通房產需要承擔的稅費相同。我國沒有征收遺產稅,但在出售繼承或贈與的房屋時,只能按(總房價-原購房成本)*20%征收個人所得稅。

與普通商品房相比,繼承房屋的稅率基本相同,但可以延長舊房產證的時間,因此更容易達到五年,並且不限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納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第壹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每個繼承人可以從應稅遺產總額中扣除2萬元;對於代位繼承,可以按照第壹順序繼承人扣除。

如果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生前由被繼承人扶養(保護)的繼承人,可以從當時75歲起按照年限每年扣除5000元;如果有年滿十八周歲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以按照當時年滿十八周歲的年限,每年扣除五千元。

被繼承人的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個繼承人可以從應稅遺產總額中扣除1萬元;如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生前由被繼承人扶養的繼承人,按其75歲以上的年限每年可扣除3000元;如果有未滿18歲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每年可以根據他們當時的年齡與18歲之間的年數額外扣除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