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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辯護名詞解釋

法律分析:

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同時,壹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兩名辯護人。關於辯護人的範圍有正反兩方面的規定。從積極的方面來看,第32條規定了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第壹種是律師;第二類人由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第三種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親屬。法律只規定了壹個開始時間。從公訴案件進入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自公訴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壹旦知道向人民法院報案,就可以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衍生問題:

委托辯護人是什麽意思?委托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委托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辯護的人。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