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壹直上班,不休息
公司要求員工壹直上班不休息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員工加班,需要和員工協商。壹般情況下,員工有權拒絕加班請求。如果妳服從單位的加班安排,那麽單位也應該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其加班工資,所以單位安排加班卻不支付加班工資是違法的。
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加班工資才不低於工資的200%。對於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無論是否安排補休,都需要按照規定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保證每周休息壹天,特殊原因必須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費。另壹種是加班時間,理論上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此外,我們還必須遵守每月的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行為的,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研究處理並向工會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壹)克扣職工工資;(二)未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三)隨意延長工作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