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開庭後需要多久才能做出判決?
判決將在經濟糾紛審理後的6個月內下達。經濟糾紛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糾紛或爭議,無法通過正常協商或調解解決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書面訴訟文書。
壹般民事訴訟要看雙方能否調解。如果雙方都能調解,立案後隨時可以去法院調解,就可以結案了。如果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需要開庭審理的,最早也要在十五天答辯期後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如果雙方能調解,就可以結案了。如果還是調解不成,需要二審,時間就長了。如果不需要二審,法院就要等判決了。
壹般民事訴訟壹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壹審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案件經過法院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後,壹般會在某壹天宣判,也是當庭宣判,但這種情況很少。經濟案件的受理範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經濟糾紛案件。
確定人民法院受理經濟案件的範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的分工和權限。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法人、其他組織、公民之間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類合同糾紛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