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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有多少章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章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包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義務、醫療事故的認定、賠償責任及其範圍。

第四章* *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義務: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遵守行業規範和診療規範,提供符合醫學知識和技術標準的診療服務,並告知患者診療計劃和醫療風險。2.醫療事故的認定: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誤診、誤治、誤用藥品,導致死亡、重傷、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同時,還規定了醫療事故認定的程序和標準。3.賠償責任及其範圍: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因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賠償責任根據過錯程度分別承擔。賠償範圍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合理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4.過錯推定規則:規定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違反行業規範和診療規範,造成患者死亡、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推定為有過錯。

認定醫療事故的標準是什麽?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主要考慮醫務人員的行為是否符合醫學知識和技術標準,是否符合行業規範和診療規範。當患者因醫務人員的誤診、誤治或誤用藥物而死亡、重傷、殘疾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時,根據醫學知識和技術標準,結合病史、檢查、檢驗、治療記錄、影像學、病理學等科學鑒定方法進行鑒定。

醫療事故的發生對患者及其家屬是非常嚴重的打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章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旨在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促進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因此,在醫療服務中應秉持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嚴格遵守診療規範和行業規範,切實履行職業責任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壹十八條* *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二十六條* *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泄露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