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專業的律師有哪些規則?
1.刑事訴訟法專業律師執業有哪些規定?1.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開始刑事拘留)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調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也可以委托辯護人。2.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擔任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3、法律援助、指定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總而言之,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對律師的要求非常嚴格,需要具備偵查、辯護和審判能力。首先,他們應該能夠調查案件並以強大的邏輯思維能力進行辯護。其次,他們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法律援助。總之,訴訟律師必須具備良好的自身素質才能為他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