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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遷墳補償標準

如果因道路建設而征收居民祖墳的土地,應根據土地征收的相關標準給予補償,但也應本著尊重社會道德和中國傳統習俗的精神給予適當補償。墳墓搬遷的補償標準因地而異,需要根據實際搬遷費用來確定。

我們確定農村墳墓的征用和搬遷補償費是墳墓搬遷的包幹費,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補償是墳墓遷移和置換的補償以及墳墓占用面積使用權的補償,而精神補償是墳墓遷移造成的精神損害的補償,因此墳墓遷移的剩余款項應在墳墓所有者的所有後代中分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建房款;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並為被征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於農村村民住宅,應遵循先補償後搬遷和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

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補償因征收而產生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房屋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等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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