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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規定不準堵停車場門?

堵住停車場門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妨礙通行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民事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侵權行為。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堵門是壹種妨礙通行權的行為。行為人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發生侵權行為,侵害他人財產或者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

2.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損害的;

3.侵權行為與所造成的損害之間存在必然聯系;

4、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存在過錯。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