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抹殺人性。
壹個找工作的女的被公司要求寫?懷孕辭職保證書?事實上,這種擔保沒有法律上的利益。就算簽了,上班後真的懷孕了,公司也拿妳沒辦法。
但是,如果妳還在實習期,他完全可以開除妳,他可以沒有任何理由開除妳,因為妳還沒有過實習期!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相當普遍,很多公司都是這樣。
第壹,勞務公司。
勞務公司其實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第三方公司。為什麽現在這麽多勞務公司?原因很簡單。他能解決雇主的許多棘手問題。如果妳是勞動者,無論是工傷賠償還是懷孕產假,妳都不能告訴用人單位,因為妳在用人單位只是勞務派遣,沒有正式的用工合同。
在我看來,應該廢除勞務公司,因為現在公司的大部分員工都是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說開除也容易。
第二,書面保證。
其實妳去壹個公司面試,無論妳在合同之外簽什麽保證書,都是沒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公司還是讓妳簽這個東西。為什麽?因為不是每個員工辭職都會訴諸法律。然後妳不訴諸法律,太多公司可以找妳談妳當時簽的保證書,他會說:妳看,寫好了!人家也簽,懷孕了就自動辭職。?
但如果員工尋求法律保護,那就完全沒有意義了。現在法律很支持勞動者,凡事都要以法律為準。
第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員工小心。
沒錯,在法律面前,員工和老板都盡量顯得合理合法,但我在這裏想說的是,老板有錢有勢,在員工面前也有權利。員工跟它比,就少了很多氣勢,所以員工的小心思很簡單,就是好好上班,妳給我工資。萬壹懷孕了,我也無能為力。我必須有孩子!妳不能壹輩子都不生育。
但是有些雇主害怕什麽呢?我怕的是這個女員工懷孕前找班,然後免費休產假。這是存在的,並不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