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歷新政是誰執行的?
範仲淹、富弼、韓琦同時當政,歐陽修、蔡襄、王肅、於禁都是諫臣。
其中,範仲淹牽頭實施。李青三年秋,仁宗從西北前線回函範仲淹,被封為副丞相,與杜衍、韓琦、富弼分享軍政大權。歐陽修、於禁、王肅、蔡襄罷免了、王的宰相、副宰相職務,開始了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慶歷新政”。
明朝是考察官員任期內的政績,決定升或降。這是針對“磨測”制度的弊端而提出的。宋代官員升遷規定公務員三年遷壹次,武職五年升壹次,稱為“磨測”。
這種官升官制度,不分勞逸,不分德愚,導致官員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整天吃,等個三五年就升官。規定“老朽無知”者可以安置,有過錯者可以視情懲處,德才兼備者可以特殊使用,為官員選拔制度增添了活力。
打壓運氣,就是縮小當時日益被濫用的“恩惠”範圍,限制官府子弟的特權。宋代規定,每壹個學士以上的官員任職滿20年,壹個家族的子弟可以封20個官。結果貴族子弟沒文化,不求上進,就靠“恩”,也就是老子的資格,獲得了官職,得到了提拔。
對貴族子弟為官特權的限制,反映了封建士人渴望從科舉之路進入仕途的強烈願望。精美貢品是改革科舉的內容和方法。規定文人先試策,後試詩賦。既要以詩賦成就為標準選擇學者,又要註重對實踐能力和“友情”的考察。選官就是說,我們要非常謹慎地選擇那些直接與人民打交道的地方官員,那些品行和才能不足以任職的人都會被革職。
各級官員有責任推薦初級人才,並根據推薦人數決定是否錄用,有利於各級官員素質的提高。
宋代歷史上範仲淹新政改革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