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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子被瓜農追趕後意外溺亡,其家屬向瓜農索賠1.3萬元。法律是如何判決的?

古人雲:“不收鞋,李無冠”,以免被人誤解,怕被人認為是小偷小摸。古人常說不義之財不能取,小恩小惠不能忍。與人交往最重要的是講究禮儀。這種美德本應成為每個人約束自己的準則,但卻被壹些人拋之腦後。

愛占小便宜的人並不少見。有這種習慣的人不壹定窮,只是單純喜歡不勞而獲的感覺。久而久之,這種習慣就會形成,會給自己的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方有這個壞習慣,她為占小便宜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

沈某某在自家地裏種了壹些南瓜,施了肥,拔了雜草。在沈某某的照顧下,南瓜藤長了不少。然而,壹些沒有素質的人盯著沈的南瓜,趁他不在時偷走了它,這使沈感到憤慨,並不時帶著兒子沈小某在南瓜地裏散步。

這不,家住附近的方女士聽說某地的南瓜沒人要,就可以隨意采摘。她認為既然有小便宜可占,她就要占。所以在9月19,13日下午,她去南瓜地裏摘瓜。結果,她被沈某某和沈小某撞了,壹邊喊著抓賊,壹邊喊著:“妳為什麽偷南瓜?”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從30萬元到50萬元不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那麽如果妳偷了別人的土地,被發現後被追捕,而妳在這個過程中意外死亡,追捕方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呢?

方某是安徽人,和丈夫在寧波余姚打工,和孩子蔣小某壹起生活。他們平時省吃儉用,江小某的學費和生活費也不小。夫妻倆可以先攢錢,然後再給孩子報補習班。有相當多的人生活貧困,但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像方這樣貪婪和廉價。

2065438+2009年9月,方無意中聽到有人說街道某村的地裏有很多瓜果,尤其是南瓜,經常腐爛無人采摘。說這話的人可能只是誇大其詞,但方覺得這是壹個難得的機會,壹直在計劃摘南瓜。

方背著壹個籃子向走去。地裏結滿了豐碩的果實,她欣喜若狂。但在摘幾個瓜之前,田的主人發現了她。每年,人們都從城市遠道而來偷蔬菜和甜瓜。瓜農和菜農極其苦惱,所以他們看到方時特別生氣。

當姜得知他的妻子因為摘南瓜而淹死時,他非常傷心和生氣。他認為是對沈小某和沈某某的追求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於是將他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做出賠償,包括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100000元。

沈小某和沈某某頓時覺得很委屈。蔣某某說,如果他們不追,方不會逃跑,如果她不逃跑,她也不會淹死。按照這個邏輯,如果阿芳不偷瓜,沈小謀怎麽會追求她呢?所以他們認為不應該做出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