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咨詢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5.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6.公司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7.申請登記的分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並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執照復印件;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委派代表或者*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請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