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證費用
法律分析:繼承公證收費標準如下:1,受益不足2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2、超過二十萬元不足五十萬元的,按不超過萬分之十收取;3、超過五十萬元不足500萬元的,按不超過千分之八收取;4、超過五百萬元不足壹千萬元的,按不超過千分之五收取;5、超過1000萬元的,按不超過千分之壹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下列具有法律意義、真實性、合法性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壹)辦理經濟合同公證,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代管公證;(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3)民事協議證明;(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明文件、知識產權享有、轉讓、使用許可證明;(六)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七)財產清查、清算、評估和毀損評估的證明;(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九)保管文書,依法辦理抵押登記,辦理與公證有關的登記、認證,起草、修改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