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交貨的懲罰是什麽?
原則上不得超過買方經濟損失的30%。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延遲交貨,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標準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沒有約定的,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支付。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損失,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預期利益,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衡量後作出裁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超過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逾期交房沒有具體的日賠付標準,但應該以給買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為準。根據法律規定,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壹般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