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君王的命令就是法律嗎?
古代君王的命令壹般稱為詔令和詔令,俗稱“詔令”。聖旨和詔書不能等同於法律,但它們確實構成了法律的淵源之壹。
要理解這壹點,我們首先需要澄清:詔令和詔令不等於皇帝的私人法令。因為詔書和詔令是以君主的名義發布的,所以在明朝之前,詔書作為國家命令,並不是按照皇帝的意願撰寫的。雖然詔令是以君主的名義撰寫的,但實際上,從起草到撰寫都有嚴格的程序。在詔令發布之前,中國的書籍可以被拒絕,宰相可以拒絕。因此,所有正式的詔令都必須由宰相機構頒布;總理機構發布的法令沒有法律效力。說明法令不是君主的私人法令,而是政府文件。
我說的是宋朝的情況。用宋人的話說,“雖以命為職,必求臣,參之,熟之”;“不經過鳳閣和鑾臺,就不能尷尬”;“不是因為鳳閣,但也不是聖旨”;“三省不執行者,謂之斜印填墨,無效。”鳳閣鸞臺是指宰相機構。
通過壹系列程序發布的法令成為國家法令。但是,這些法令不能稱為正式的國家法律,它們需要經過立法程序才能成為正式的法律。在宋代,立法程序如下:朝廷設立編纂和修訂辦公室,任命立法者將其刪除,發布公告以展示各種膚色的人暢所欲言,編纂法律草案以征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實施試點項目。最後,它作為正式的國家法典在世界上頒布。
因此,我們認為詔令是傳統法律的來源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