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的人,對第壹次盜竊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首次盜竊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年齡在14-16之間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年齡在14以上、16以下,且犯有搶劫、故意傷害、重傷或死亡等八種罪行的,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14歲以上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承擔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不予行政拘留。在實踐中,公安機關可以在這種情況下追究他的行政責任,並決定對他進行拘留和罰款。公安機關可以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不予處罰,否則予以處罰。如不能達成協議,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責任。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調解或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人民將主持正義。其民事責任由被告的監護人承擔,並負有糾正教育義務,必要時由社區或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糾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矯治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