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負責什麽部門?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其規格略低於法院和檢察院,是政府宣傳和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和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6、負責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外國律師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該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7、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
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9.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10,指導和管理本市社會服務司法鑒定工作;
11,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
13,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5,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管理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五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公證員、公證員和公證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