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時法院有權扣劃銀行卡裏的錢嗎?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生效後,由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銀行卡內的款項被執行凍結。“法院判決生效後,法院執行局會強制執行,銀行卡裏的錢會被執行人拉走,會凍結“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股票等資產,也會凍結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法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壹條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中止執行和中止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擔保的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