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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處是做什麽的?

法律解析:中聯辦是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要職能為:1,聯系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2.聯系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港中資機構。3.促進香港與內地在經濟、教育、科學、文化和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系香港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看法。4.處理涉臺事務。5.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駐香港聯絡處前身為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於5月1947。它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駐香港的機構,還承擔著國家通訊社駐港分社的新聞職能。第壹任總統是喬。香港回歸前,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在香港的最高代表機構,履行中央賦予的各項職責。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和編制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管理。如果對行政機構之間的職責劃分有異議,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協商不成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