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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壹句話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收征收、稅務檢查、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和規範。

稅收的特點如下:

1,強制性,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用法律形式來約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是憑借政權征稅,而不是憑借財產所有權征稅,國家可以不受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對不同的所有者行使征稅權;

2、免費,是指國家稅收對特定納稅人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獎勵,免費是稅收的關鍵特征;

3、固定性,是指國家稅收必須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征稅對象和征收金額,也可以理解為規範性,稅收固定性的含義包括三個層面,即征稅對象的非懲罰性、征收時間的連續性和征收比例的限定性。

固定性是指國家必須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納稅人、征稅對象和征收數額。這壹特征也被稱為稅收的確定性,是稅收區別於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稅務機關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