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畢業生如何進入公安局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中央有關規定,統壹招生考試和公務員考試,擇優錄取,定向培養。畢業後均按錄取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並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征集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含現役公安部隊)、擬退役士兵和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2007年、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在原學校的應屆畢業生,以及按國家規定視同應屆畢業生)。
二是報考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應當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
(2)18歲且35歲以下(6月1974日至6月15+0991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學歷要求:申請法律碩士學位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法學學士及以上學位。申請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人員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已獲得法律學士學位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報考專科以上學歷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
(5)報考本科試點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本科試點班的原籍必須是廣西。
(6)報考專科試點班的(擬)退役士兵原籍為廣西。
(七)具有符合擬任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報考者不得以招錄機關公務員身份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職位。即“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不得在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同壹事業單位擔任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從事組織、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法律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