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勞動仲裁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程序大約需要45天。

勞動仲裁有受理和審理的期限。受理期限為5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裁決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試用期為45天至60天。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審理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因此,在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後,通常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在50天內做出仲裁裁決。案情復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65日內作出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