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男女雙方申請結婚登記時,首先需要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此時,中國將結婚條件分為兩種情況,即可以結婚的條件和不能結婚的條件。那麽這些規定是怎樣的呢?婚姻的法律規定是什麽?下面請跟我來。
婚姻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六條:結婚和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條:結婚後,雙方登記為對方家庭成員的,按照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⑴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第壹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取消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壹千零五十三條可撤銷婚姻的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相信看完上面的介紹,大家對如何解決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需要註意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