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東分紅有什麽規定?
公司分配利潤時,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壹年內完成。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章程可以對此作出其他規定。關於《公司法》如何規定股東分紅的問題,我給大家詳細解答壹下。
1.《公司法》對股東分紅有哪些規定?
1.公司分配利潤時,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壹年內完成。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章程可以對此作出其他規定。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出資的權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二,《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分紅方式是什麽?
1.用當年利潤進行現金分配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當年盈利;
(二)遞延損失已經彌補並結轉。
(3)提取法定公積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2.除滿足1條件外,用當年利潤分配新股還應:
(1)公司前次股份發行已全部募集完畢且相隔壹年;
(二)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沒有虛假記載;
(3)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除滿足第2項(1-3)條件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還應:
(1)公司近三年盈利,可向股東分紅;
(2)分配後法定公積金的留存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50%;
(3)此外,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並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分紅方案。
只有上述表決權通過才能實現。
綜上所述,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將自己的部分股權委托給他人,從而對公司進行管理和參與。股東分紅權是實體權益。公司法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在股權登記簿上記載轉讓人和出資額。如果有任何變化,他們應該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