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詐騙被判回國幾年?
在緬甸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救災為名集資詐騙的;
4.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嚴重後果的。
法定最高刑是財產被騙,受害人應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將接受審查並確定案件性質。如果構成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如果不構成犯罪,治安案件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以在六個月內報警,公安機關將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經過二十年,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行為人因詐騙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法院認定的犯罪數額承擔刑事退賠義務。即使目前沒有賠償這個數額,也無法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補救辦法是通過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來獲得賠償。如果法院沒有認定的部分有相關證據,可以通過提起另壹項民事訴訟尋求救濟。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