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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的非訴業務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非訴業務壹般包括:1,公司業務。為企業的設立、登記、變更、兼並、重組、改組、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業務提供法律服務;2.競價。受委托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等招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3.法律顧問。接受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中外經濟組織的聘用;4.知識產權。接受委托,代理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和著作權登記;5、為證券股票、債券、基金發行、轉讓、期貨交易等證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6.金融。起草、審核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貸款、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