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如何,公證後法院在什麽情況下審理糾紛案件?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公證書是由公證處制作並送交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件。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由封面、正文和封底組成。公證書應以中文書寫。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根據當事人的需要或要求,公證書可以附有外文譯本。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如下:
公證效力
1,公證當事人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辦理公證時,公證員在訂立時必須詢問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將協議書出示給雙方當事人。如果壹方不能閱讀,公證員可以向他朗讀並將其寫在公證員存檔的談話記錄中。
2.法院無權撤銷公證,只能采納和駁回,只有公證處和司法局有權撤銷公證;
如果妳的親屬想取消這份公證書,他們必須首先征得對方的同意,並壹起向公證處說明情況。另壹種方式是向當地司法局公共管理辦公室申請;
3.未經他人同意將自己的財產送給他人。依法辦理的房屋贈與公證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明力高於其他壹般書證。
國際認可
此外,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在國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可靠司法文書,在國際交往中被廣泛使用。在國際上,公證書已得到廣泛認可,在國外也具有法律證明力。它是國際民事和經濟交流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