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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於大件運輸的規定

大型物件的貨物標準應標準化:

(1)貨物外形尺寸:長度超過14m或寬度超過3。超過5米或高度超過3米的貨物;

(二)重量超過20噸的單件貨物或不可分割的成組(捆)貨物。公路大件運輸是指在我國公路上運輸大件物品。

大件運輸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1,按指定路線和時間運行,並在貨物上懸掛明顯標誌,白天行駛時懸掛標誌和旗幟;夜間行駛、停車休息時,設置標誌燈,警示過往車輛。特殊物品應由專用車輛引導,及時清除障礙物。

2.制定貨物裝卸加固技術方案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確保裝載合理、加固牢固、裝卸自如。承運人負責裝卸作業的,應當根據托運人的要求、貨物的特性和裝卸作業規則進行作業。如屬托運人責任,承運人應按約定時間將車開到裝卸地點,並監督裝卸。

3、運輸大型貨物,屬於超限運輸的,應按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按照批準的路線行駛。在市區運輸大型貨物時,必須經公安機關和市政工程部門審查,發給運輸許可證,方可運輸。

4.運輸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因運輸大型、特殊重物而發生的道路改建、橋涵加固、清障、押運、裝卸等費用,由托運人承擔。

5.辦理托運手續時,除壹般規定外,托運人應提交貨物說明、裝卸、加固等具體要求,特殊情況下,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運輸許可證。承運人應根據托運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掌握貨物的具體特性,選擇合適的車輛,待運輸條件和能力具備時再辦理運輸手續。

6.承運人應根據大件貨物的外形尺寸和貨物質量,在裝運前與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作業路線,了解沿途道路線形和橋涵通過能力,制定運輸組織計劃。如涉及其他部門,應提前向相關部門報告,並取得同意後方可裝運。

大型運輸車輛的超寬標準

壹類公路散貨的寬度限制為:大於等於3。5米不到4。5米;

二級公路散裝貨物的寬度限值為:大於等於4。5米不到5。5米;

三類公路散貨寬度限制為:5以上。5米以上6米以下;

四類道路散裝貨物寬度限定為:大於等於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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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