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黑名單會有什麽後果?
壹、失信人黑名單有什麽後果?
1,失信人黑名單的後果如下:
(1)銀行等金融機構限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的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向法院報告其存款情況;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降低被執行人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重合同”資格;
(三)限制失信人出境;
(四)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
⑤其他限制。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的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的;
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的;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行和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非必要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第二,判斷壹個失信人的標準是什麽?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5.違反限制消費令;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