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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物業停車收費的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但目前大多數物業是受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的委托,或者實際上存在管理和服務關系,因此物業向業主收取停車費是合法的。其實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應該是管理費和服務費的延伸,是壹種履行合同的行為。收取的費用由所有業主享有。小區內部分業主沒有車輛,因此占用* * *車位的業主需要為車位占用和增加的物業服務金額支付壹定的費用,否則對* * *內沒有車位的業主不公平。需要註意的是,物業收取停車費是壹種信托關系。* * *停車物業收取的費用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物業可以根據委托取得必要的勞務和服務費。結余部分應用於社區設施、設備維護、補充、清潔和綠化等公益項目,同時應定期公開費用並接受監督。如果住宅物業收取停車費,而停車費歸物業公司所有肯定是違法的,妳可以向住建委或房管局投訴。

法律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

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