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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七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法律解析:東莞7級工傷賠償項目: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夥食費+其他合理費用。具體計算:

1.傷殘津貼:十三個月的工資;

2.工傷醫療補助金:六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到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因工負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