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律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案件不服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再審時間應在六個月以內。
民事訴訟發回重審的,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應當在六個月內重新組成合議庭並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可以上訴;原屬二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判決的審理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裁定的審理應當在30日內審結。二審是終審,不能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的,應當交納上訴費用。逾期不交納上訴費用的,視為不上訴。
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第壹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未予審理或者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壹審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5.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絕對禁止離婚的案件後,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綜上所述,再審期限亦應按壹審期限計算。壹般在六個月內結案。發回重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壹審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小額訴訟程序不適用於本案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當事人認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