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財產、身份相關的壹系列權利。
壹。個人權利
人身權是自然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這些權利保障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和生命健康,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第二,產權
財產權是自然人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包括財產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物權涉及自然人對物的直接控制,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債權是自然人要求特定的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知識產權保護自然人的創造性成果,如版權和專利。
第三,身份權
身份權是基於自然人特定身份的權利,如配偶權、親權、親權等。這些權利主要體現在家庭關系和親屬關系中,保護作為家庭成員和親屬的自然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繼承權
繼承權是自然人死亡後繼承其財產的權利。繼承的存在保證了自然人財產的延續和繼承,維護了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總而言之: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涵蓋諸多方面,如人身權、財產權、身份權和繼承權等。這些權利是同構的,構成了自然人法律地位的基礎。國家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然人的民事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公平和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0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3條規定: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條規定: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繼承權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