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員工試用期最新規定
1.國有企業員工試用期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1,關於國有企業員工試用期的最新規定是:
(1)緩刑也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公務員將被開除公職;
(2)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國企員工壹般不會被國企開除,但會受到相應處分;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2.法律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九條
司法所應當制定社區矯正人員矯正計劃,在綜合評估社區矯正人員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性格特征、生活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扶措施。根據整改計劃的實施效果,及時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國企裁員的條件是什麽?
1,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生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勞動合同變更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