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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員工試用期最新規定

1.國有企業員工試用期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1,關於國有企業員工試用期的最新規定是:

(1)緩刑也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公務員將被開除公職;

(2)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國企員工壹般不會被國企開除,但會受到相應處分;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2.法律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九條

司法所應當制定社區矯正人員矯正計劃,在綜合評估社區矯正人員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性格特征、生活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扶措施。根據整改計劃的實施效果,及時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國企裁員的條件是什麽?

1,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生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勞動合同變更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