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後我需要做什麽?
1.收到法院傳票後核實,然後簽收積極配合法院工作。2.簽收傳票後盡快到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對妳的起訴狀和對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同時獲取妳自己參與訴訟的材料: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3.如果妳很難上手,請律師分析對方的證據能否證明自己的主張,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反訴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4.在舉證期限內收集證據,為對方的主張進行辯護,申請傳喚證人等。如果反訴和材料被送到法院,建議使用安全的快遞並務必留下送達證明。5.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出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