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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印章未備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合同印章未備案,不具有法律效力。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必須經登記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使用。

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第四條印章的管理和註銷。

(壹)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必須經登記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使用。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由專人保管。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3)民辦非企業單位因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需要更換印章時。的,應當將原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並按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遺失,被宣告無效後,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重新雕刻的印章應不同於原始印章。比如兩邊有橫線的五角星。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註銷登記後,應當及時將所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保管。

(六)民辦非企業單位被撤銷的,其印章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

(七)登記機關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收繳和交回的印章進行登記,送交當地公安機關銷毀。

(八)民辦非企業單位未向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而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沒收非法刻制的印章。

(九)企業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承接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