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1。流轉稅。包括四稅:(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關稅。這些稅是根據納稅人在生產、流通或服務領域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征收的。主要在生產、流通或服務行業發揮調節作用。有利於為國家增加財政收入。
2.所得稅類別。包括兩稅:(1)企業所得稅;(2)個人所得稅。這些稅是根據納稅人的利潤或凈收入征收的。主要對國民收入形成後的生產經營者利潤和個人純收入起調節作用。
3.財產稅類別。包括五稅:(1)房產稅;(2)旅行稅;(3)車輛購置稅;(4)契稅;(5)耕地占用稅。這些稅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征收的。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4.行為稅。包括五稅:(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征收);(4)屠宰稅(未征收);(5)宴席稅(未征收)這些稅是針對特定行為或特定目的征收的。
5.資源稅類別。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稅項目或者應當代扣代繳的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和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退稅項目和稅額、減免稅項目和稅額、應當代扣代繳的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所列應稅消費品的具體征稅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