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補償洪水造成的損失嗎?
法律分析:自然災害沒有肇事者,沒有責任主體,不存在賠償問題。比如走在街上,市政部門留下了壹個應該清理但沒有清理和阻止的危險物,造成路過的人受傷或死亡,要賠償,而走在山裏,壹塊滾石自然掉下來,造成山下行人受傷或死亡,沒有追索權,沒有賠償問題。臺風、暴雨、地震等災害。,更是非人力不可抗力,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不存在賠償問題。但政府會進行救助,社會各方面都會幫助,屬於救濟而非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組織搶救和治療受害者,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並采取其他救援措施;(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記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3)立即修復受損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威脅人員提供住所和生活用品,落實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場所,暫停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人群活動或者生產經營活動,采取其他防護措施;(五)啟用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財政儲備資金和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六)組織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七)保證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八)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擡價格、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九)依法嚴懲哄搶財物、擾亂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