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到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的程序:
1.要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首先要確定的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寫投訴信;
3.整理證據。起訴需要以下證據:
(1)當事人陳述;
②書證;
③物證;
(四)視聽資料;
⑤電子數據;
⑹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檢驗記錄。
4、立案,即向轄區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
5、繳費方面,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繳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待判決開庭、立案後,由法院開庭審理,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
7.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生效後,如果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未給妳全部款項,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起訴狀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知道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起訴狀中註明,並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和原住所地;
2、訴訟請求,內容應具體、明確,如支付款項,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果是支付行為,應說明為什麽這樣做或不這樣做;
3.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中原告主張的證據和支持;
4、簽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並簽署時間。
綜上所述,整個訴訟過程看似簡單,其實也很費時費力。因此,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但通過法律途徑最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要花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