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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保安公司死亡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保安員被保安公司分配到企業做保安服務,他們的身體在工作中受傷致殘,但企業和保安公司互相推卸責任。日前,法院認定,賠償責任由保安隊員所在的保安公司承擔。

如果妳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去世職工生前供養的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10%。核定的受撫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