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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的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中婚假的法定天數為三天,晚婚假已被取消。婚假期間,員工依法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但是,每個省市都有自己的計劃生育政策,有些地方會給員工晚婚假,通常為十天左右。

婚假的規定如下:

1.如果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只有3天的法定婚假;

3.再婚者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 *晚婚晚育的公民可以獲得延長婚假和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參照的國家法定婚假如下:

1.按照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結婚的夫妻,女方年滿20周歲,男方年滿22周歲,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

2.即使新娘23歲,男方25歲,也不再享受晚婚假,只能享受三天的法定婚假。

3.結婚時,如果雙方不在同壹個工作地點,可以根據距離給予額外的休假時間。

4.在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新人將不會獲得額外的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6.再婚的人和第壹次結婚的人壹樣,享受法律規定的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