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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士學位

申請山東大學法學學士學位的要求:

(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從事科學研究和承擔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2)考生平均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含實踐技能考核成績),且考試期間無作弊違紀記錄;

(3)學位主幹課程(含1門專業基礎課和2門專業課)成績在70分以上(含70分)(含實踐技能考核成績);

(四)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綜合考試)成績為75分(含75分)以上,且與教育部34號令《學位論文造假處理辦法》相比,不存在學位論文造假情況;

(五)外語成績達到要求的程度。

以上成績以《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中認定的成績為準。成績塗改的,需到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各地(市)招生考試機構開具成績證明,試卷和免試成績不計入平均分。

擴展數據:

學位外語要求

(1)獲得國家英語三級考試(PETS-3)三級或三級以上的筆試成績通知單或合格證明,並提供成績通知單或合格證明的電子掃描件和網站查詢截圖;

(2)取得大學英語四級以上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以上,並提供證書電子掃描件、成績取得院校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教育部考試中心出具的成績證明;

(3)獲得日語能力測試(JLPT)四級以上證書,並提供證書電子掃描件和網站查詢截圖;

(4)取得大學日語四級(大學日語課程教學要求中要求達到四級水平)以上證書,並提供證書電子掃描件、成績取得院校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教育部考試中心出具的成績證明;

(5)已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非英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申請英語專業學位須參加第二外語(日語)考試),並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掃描件和學歷學位網學歷證書查詢截圖。

(6)通過山東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會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並提供網站截圖。

山東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山東大學學士學位申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