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相關文章
上面明顯是用翻譯工具翻譯的。我的翻譯如下:
第三部分:條例的修訂
憲法的制定者們敏銳地意識到,如果憲法想要具有長期的生命力並跟上國家發展的步伐,就必須不時地進行修改。與此同時,他們也意識到,修改憲法的過程不應導致糟糕的法案輕易通過。同樣,他們也不希望少數人阻止大多數人期待的法案通過。
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設計壹個雙重程序來修改憲法。國會參眾兩院各有三分之二的選票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或者三分之二的立法者可以要求國會召開全國會議討論和起草憲法修正案。無論是哪種情況,憲法修正案都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批準才能生效。
除了改變憲法本身的修改程序外,還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改變憲法條款的含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期歷史上,在具有裏程碑意義的馬布裏訴麥迪遜案中,最高法院建立了司法審查制度,即法院有權解釋國會的立法並審查它們是否違反憲法。多年來,從政府關於廣播電視的立法到刑事案件中被告的權利,壹系列法院判決改變了憲法,但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憲法本身。
為了實施基本法的規定或改變實施條件,國會立法擴大或微妙地改變了憲法的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說,聯邦政府各機構的規章制度也具有同樣的效力。在這兩個案例中,最嚴峻的考驗是,在法院看來,這些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憲法本身的內容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