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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微信業務的產品,出現問題無法維權怎麽辦?

李某是鄭某下屬在微信業務中的經銷商,其產品為某豐胸品牌內衣。2016年5月,李通過微信朋友圈向王出售兩件內衣。小王戴上後發現不僅沒有豐胸效果,而且全身發癢,皮膚發紅。穿了5天後,內衣開始出現開裂等質量問題。隨後,王某找到李某要求退貨並賠償醫藥費。李某表示,產品是從鄭某處購買的,如果有問題應該找鄭某。王某向法院起訴李某,要求其賠償身體傷害損失並增加三倍購買內衣的賠償金。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吳澤群律師分析

微信生意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商家也應該對所售商品的質量問題負責,消費者的權利也受法律保護。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責任屬於產品生產者的,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律師建議

如果微信業務中銷售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也將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消費者的權利將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微信商家和消費者不能就產品質量達成壹致,消費者有權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為防止因產品質量引起與消費者的糾紛,微信業務可參考以下建議:

1.微信商家服務要明碼標價。微信商家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微信商家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微信商家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2.微信業務應當確保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建議微信業務優先與微信經營機構或有預付款的網絡交易平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