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草原補償標準
壹般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但是征用耕地的安置費用壹般需要按照安置的農業人口來計算。那麽,被征用草原的補償標準是什麽?來看看介紹吧!
壹、征占用草原補償標準
(壹)平均每畝耕地補償費為5.3萬元。
(二)基本農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嘎查、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制定征地補償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用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三、關於征地補償標準的壹些具體方法
(1)統壹制定年產值標準。省國土資源廳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範圍內縣(市)耕地最低統壹年產值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制定統壹的年產值標準,可以考慮被征用耕地的類型和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
(2)統壹年產值倍數的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壹年產值倍數,按照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