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時期,中共中央制定和頒布了哪些關於土地改革的文件?
1,中國土地法大綱
綱要***16。其中,第壹條明確:“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11條明確規定:“分配給人民的土地應由政府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書”。
2.關於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決議
10 10月10日,中國中央委員會正式作出《關於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決議》,要求各民主政府、地方農民代表大會、農民代表及其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具體措施。
3.土房窯證發放辦法
1948年2月,陜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土房土窯證發放辦法》,明確了土改後各階層人民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並確保其不受侵犯。凡土地問題已經解決的地區,不論原來的或分配的土地、房屋和窯場,都應按照本辦法進行登記,並頒發土地、房屋和窯場證書。
4、《土地所有權轉移通知書》
陜甘寧邊區政府發出了《關於調整土地以確定土地所有權的通知》,其中強調:“壹般頒發土地證,以確定土地所有權並確保其不受侵犯,使每個人都能安心工作和致富。”
5.關於頒發土地證的通知
8月20日,1948,晉綏邊區辦事處發出了《關於補發土地證的通知》,“宣布土地權利確定,各階級人民的土地都發了土地證,受到保護”。通知還強調,這是土地改革後的壹件大事,各級政府、代表會、農會要切實做到進村張貼通知,廣泛深入群眾宣傳,認真負責領導,迅速發放土地證。
參考以上內容?人民網-揭秘中國* * *產黨不同歷史時期的土地法規(組圖)3